您好问下,我们公司因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劳动协议,18年1月1日起生效,原有合同未到期,这种清情况下,我若想18年2月份离职对我有哪些方面影响,因重签会合同上会有三个月试用期,我要2月离职算试用期离职嘛 。。。。
2025-04-04 07:07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希望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新的劳动合同约定有3个月的试用期,并且您计划在18年2月离职,那么您是否符合试用期的规定呢? 通常,在试用期内,员工和雇主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除非双方事先同意延长试用期,否则员工必须在试用期满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雇主,以便安排过渡。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计划在18年2月离职,因此您很可能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期限。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您可能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只能与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即使您能够成功解除原劳动合同,也可能面临一些法律后果。例如,如果您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可能会受到法律责任。因此,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请务必仔细考虑所有可能的影响。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