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高手帮我分解一下难题,我去年下半年从常熟接了一单老人棉袄经熟人介绍委托给广陵的服装厂加工从去年的11月2号发货给此厂加工,当时我主动要求签合同,这老板一直在推迟签合同。而且当时给这老板说到这里4天里不要成品,4天向后必须要有成品给我,口头协议答应非常好!4天后我去拿成品结果一件成品没有,一直拖了20天后才给我成品,逼迫我在他厂隔壁的家写了一分服装加工协议,及加工的金额。后来所有产品做的质量一塌糊涂,严重的让我亏损了10万多。加工费我也没给,为要加工费,也报了派出所,警察也在现场看到了衣服的质量拍了出警记录。去年年底把我告上了法院今年2月28号开的庭,我把我的证据全部交给了法院结果法院支持他
2024-09-27 15: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去年下半年与广陵服装厂签订了加工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些条款,如4天内提供成品等。然而,在您的要求下,该服装厂未能按时交付成品。在此过程中,您提出了书面合同的要求,并被拒绝。随后,您被迫签订了一份加工协议,其中包含了加工费用和质量标准等内容。 在法庭上,您提供了所有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损失。尽管如此,法院最终支持了被告方的主张,判决您需要支付加工费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这一判决表明,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的规定,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果您对法院的裁决有异议,建议寻求其他途径进行上诉或申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