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8年8月租了间居住用房,目前合同尚未到期,房东要提前收房,我希望其能现在把违约金先给我,押金等到退房时再给我,并签解除合同的协议,但协调未果,我表示不签协议并收到违约金不放心去找新的房子,不同意搬离,房东说他要强行在9月30日把违约金和押金给我并前往物业处停掉水电煤气,但9月30日我不确定能搬离。停水电的情况如果发生,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具体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3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对于您的权益保护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押金返还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及时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如果出租人逾期不予返还,则应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标准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可能还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依据该条款向对方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停电等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企业不得擅自中断供电,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导致的。因此,房东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断电,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您无法立即搬离,房东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燃气费等费用的缴纳。 最后,强烈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团队。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