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被人家公司收购了,9月1号叫我们重新签订了新劳动合同,试用期3-6个月。但是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以前的年限。我们傻傻的签了。请问一下现在公司不要我们了可以连以前的年限一起赔偿吗?
2025-04-18 04:4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您的合同是在新的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并且原劳动合同中的期限已经结束,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原来的期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您与新雇主之间的关系存在纠纷,比如发现新雇主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的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以了解是否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或补救措施。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