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公司已扣工资形式收取我押金3万元,合同上有写明是我管理费,双方已签署一年两个月,合同在公司不在我本人手中,向公司要合同以不能继续工作为由没有给我,合同约定2年工作期,中途可休假结取押金以外的工资,但是又涨罚押金1万元,因我第二年不想回去上班,我想拿回我的工资怎么办,请您给予我帮助。
28天前您好!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押金是合法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公司不得以此作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其工作岗位有关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因此,建议您立即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还押金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协助处理此事,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