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10月底因为工作强度导致我住院。直至我11月5号去上班。公司承诺住院期间算为公司工伤。但是我最后其他原因还是辞职。12月份我去领11月份工资。公司将11月份五险一金已经将我交进去。说我辞职所以要我自己承担整个月公司和个人该交五险一金费用。请问合法吗?是该一人一半还是该我自己认
2024-07-24 20:16关于您在公司工作的经历以及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和争议。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因工作受伤并因此住院治疗的,通常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于11月5日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并且声称自己是因为其他原因辞职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为您支付11月份的全部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 从理论上讲,如果公司在11月份已经向社保机构缴纳了您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且在11月份内没有发生任何变动,那么公司有义务继续为您缴纳这些费用直到您离职为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全额支付11月份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到您的情况,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您承担剩余未缴纳的费用呢?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