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朋友借11万,4分的利息,2015年一月份,2017年3月份 共转1。5万,2016年11月份,15天控制人身自由,没有证据,有证人都是亲戚朋友,囚禁期间转了2万,但是对方没算,
2025-03-01 18:0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并且利息约定为四分之一(即每月支付本金的四分之一),那么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到2017年3月止,共产生了大约19个月的利息。然而,在此期间,一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了约5万元,而另一方并未支付任何利息。 在2016年的11月份,由于对方被非法拘禁,可能是因为涉嫌犯罪或其他原因,因此无法继续履行借款协议。在此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偿还剩余未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对于涉及非法拘禁的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