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辽宁桓龙湖水库 09年左右 当地政府号召水产养殖 就是鼓励在水面上建网箱养鱼 并按面积 给养殖户提供相应的补助 然而随着水库13年将被作为沈阳市区的水源地,按照环保标准,水面上的养殖户要被取缔。 于是,在15年养殖证到期以后,政府就不再给养殖户续约了,然而这个期间,政府只是口头取缔,既没有补偿措施,也没有合理说法。 眼下,17年中央环保巡视组要到桓龙湖水库巡视,政府这个时候着急了,逼迫养殖户在短期内迅速撤离。 养殖户在水面上的投资超过百万,还有相关人工费用的投入,中断养殖造成的损失谁来解决?当初是政府鼓励让养的,突然不让养了,从养殖户的角度来说,那取缔的损失该怎么办。 小
2025-03-13 08:33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情况,我需要指出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法律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域内的生态功能和景观风貌,同时,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在您提到的事件中,当地政府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导致相关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此外,由于您提到的养殖业属于渔业活动,如果该水域为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还可能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