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参加工作是零时工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任何保险,2003年转为合同制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我想问下1994年到2003年的养老保险单位应不应该为我补交?单位不管我该怎么办?
2024-12-03 19:1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您在1994年至2003年间的工作期间,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您认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补缴养老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补缴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支付利息等补偿金。 同时,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