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个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找暑期工,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以他人成年身份证招进派到其他公司上班,做了20天工,期间说不做了文员不给批辞工,就没去上班了,公司给自离处理,拿不了工钱,公司文员说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又叫找公司文员,现在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帮忙给点意见?谢谢!
2024-12-03 20:03首先,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在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派遣至其他公司工作,这可能构成违法。因此,建议您先确认是否真的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该关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关于未满十六周岁孩子的身份证明问题,如果未成年人持有有效的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如学生证),则其可以作为成年人的身份进行相关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人都需要有法定监护人的授权才能从事某些行为或接受某些服务。 最后,对于公司的“自离”处理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按照一般的劳动法规,员工只有经过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后才能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问题、以及公司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等因素。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