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我去做合同约定岗位之外的工作,比如打扫卫生,我没做,公司以第229条厂规给我"留用察看"处分12个月,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发工资,远低于合同所定工资2160元,公司是否违法?"留用察看"属职工处罚条例已被国务院废止,公司制度是否违法?
2025-03-21 10:29您提到的“第229条厂规”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规定。该条款适用于所有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且“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对加班有明确规定,如在休息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即周末)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综上所述,您的公司在安排您从事非合同约定的工作时,并未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存在违法情况。如果公司坚持认为其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则应当证明其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