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与单位签了五年合同,今年刚三年,我查出了肺癌,无法正常上班,单位给了我3个月治疗期,想解除劳务合同,请问老师单位这样做合法吗?不是说大病有12个月至24个月治疗期吗?单位这样做不是让病人雪上加霜吗?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在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经济补偿,但是否能获得赔偿金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的具体行为。 如果您的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您提供了三个月的医疗期,并且在这期间没有违反其他劳动法规,则您可以继续享有法定的医疗期权利。然而,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不合理或不公正,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对您的权益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