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五一换新公司了,旧公司要求我们所有的员工写辞工书!辞工书内容不可以写只是签名就可以了这样合理吗?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旧公司对我们员工给一些补偿?
19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即使是在新的单位工作,也不能主张任何经济补偿。 关于您提到的“辞工书”,这通常是指员工在离开原雇主时向其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的一份文件,用于确认离职和交接工作的过程。这份文件可以包含一些基本信息,如离职日期、离职原因等,但并不包括对经济补偿的请求。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您的要求是合理的,并且可以通过与新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