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有2月到期,9、10、11月工资未发,公司讲工作量少,写了1份工作岗位调整协议让我签:2条A、下小队工作,工资5500降至4800元,路途无工资只有少量补助;B回家待岗至合同到期,发待岗工资1320/月。我选择B条,但调整协议上面公司不同意写欠工资金额,只写欠9-11月份工资。这样的协议我可以签吗。方便回电或去你们处。
2024-07-10 04:06在您的情况下,签署工作岗位调整协议需要谨慎考虑。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未按时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9、10、11月的未发工资。 其次,工作岗位调整协议中降低工资或待岗安排,需要与您协商一致,并且调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同意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欠薪的具体金额,这可能会给您日后追索欠薪带来困难。 建议您在签署任何协议之前,首先与公司沟通,要求明确欠薪金额,并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拒绝在协议中明确欠薪金额,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在签署协议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在没有得到明确解决方案之前,签署任何可能影响您权益的协议都应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