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今年得了重病,单位在三个月后,解除合同,不想解除又怎么办呢?
24天前您好,了解您的情况。首先,您需要考虑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否满足,以及单位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医疗期满。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但需注意,在提出解除请求时,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以免引发纠纷。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争取得到更有利于自己的处理结果。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