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04年3月起在一私企工作到至今,陆续签过2次合同,但未签无期限合同。现公司将被国企收购,单位名称不改,只换法人代表。过渡期,合同、运转方式都不变。如果以后国企想重新签订合同或买断工龄。请问,私企老板的这种工龄证明有效吗?或需要补签什么合同之类?
24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应当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疑问,如果您在入职时已经与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国有企业的收购过程中没有变更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新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至于是否需要补签合同,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商结果。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