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4月份上的班,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7月15日在单位上班受伤,是领导安排我推电动车导致的,坚持上了4天班,7月20日去医院检查,医生让休息一个月,检查完我打电话告的公司领导,事后公司以我没写请假条把我开除,平时我们那没有休息天每天都上班,单位有打卡机打卡上班,我到仲裁去告,仲裁只判给我5月到7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其它什么都不给主张,问了好几个律师让我提供打卡证明才能要加班,没有新证据说告到法院也没用,更何况我们总经理还是晋源区检查院的正式工,更没希望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们劳动者就没有地方维权么。
2024-07-15 14:45首先,您有权要求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虽然在您的情况下,您未能提供直接的打卡记录作为证据,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基于其他间接证据(如同事证言或视频监控)来支持您的请求。 此外,您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因工作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期间的损失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这些款项,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调解、协商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通常比通过诉讼更为迅速和经济。 请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根据您所在的地区以及您所处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采取行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