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前妻于2012年结婚,2013年生有一子男孩,于2014年因琐事离婚。于2016年8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的时候未经探望子女问题作判决。现在我从2016年8月至12月份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2016年12月份我支付后,对方故意阻挠不让我看,故我12月份一个月没看望过孩子,2017年1-3月期间我多次要求看望孩子,对方消息不回,电话不接,我抚养费也未付。2017年3月我起诉到法院判决日期为4月份后,我每月第1和第3周看望孩子,我4月支付了抚养费,但是对方还是。
2024-09-18 17:3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6年8月与前妻离婚,并且在2016年12月开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2017年3月,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每月的第一次和第三次周末进行探视。然而,您提到对方并未回应您的请求,也不接打电话。如果您希望探视孩子,建议您再次联系法院或直接与对方沟通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探视,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及双方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