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多次让商家进小区内张贴广告,影响小区形象,收取的广告费占为私有。 二:物业让联通公司垄断小区宽带,据邻居了解,联通公司向物业缴纳400万元承包费,五年内不让其网络(电信、移动)进入小区。这个钱物业凭什么去放进自己腰包? 三:小区内的一草一木及公共配套设施(包含物业楼)都属于集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把一楼租赁出去当超市,其租金占为私有。 四:三期北区“小区的设计规划”,三期南门本有进出机动车辆通道,但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现改为机动车只能出不能进,原进口改为消防通道。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通过法律业主该怎么解决?向法院起诉的话对业主会有什么的结果?
2025-04-12 11:07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物业管理企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约定方式,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在道路上堆放物品,阻碍通行。 针对上述情况,您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而言,您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返还相关费用或财产。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