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年10于27日入职,公司和我签了一份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试用期合同。 公司在2017年12月19日的样子微信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了,请问,我该享有哪些赔偿?
2025-04-12 10:3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您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此外,如果您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的培训费等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您的培训结束或者离职日期。 请您注意的是,在提出上述要求时,应该保留好与公司的所有书面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