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的公司在上海,本人作为区域经理负责东北区域的销售。从入职到离职四个半月公司没有和我签任何的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公司以我在职期间向其它区域调货未和公司沟通为名,说我没有职业操守,公款私用,扣押我9月份到12月13号的工资,出差补助以及提成7034元。(在职期间,在全国断货其它区域开新客户,我调出1236元的货给其他区域,调货的货款是两个代理商之间自行解决,我没有碰过钱。)现在关于工资以及名誉问题,我想咨询我能要回工资回复名誉吗?
2025-04-12 12:03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的支付您的工资以及出差补助,并且要求该公司恢复您的名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证明公司在您离职后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和出差补助,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人力资源专家或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记得保存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