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公司上班,加班到凌晨两点,早上5点过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幸摔伤,导致颅内出血,现在做开颅手术3个月了人未醒,公司先派人来说不属于工伤,公司没付任何费用,现在又说公司要与其接触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有没有责任?公司与在人还未醒且还在治疗中就接触劳动合同对吗?
2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在员工受伤期间,公司没有义务安排其工作。至于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依据具体的医疗证明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关于合同的签订,如果公司在员工尚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按照相关法规,只有在员工已经康复并能够正常履行职责时,才能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有不妥之处,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他们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