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九月份进的厂里,没签合同,当时讲的是每天加班四小时。吃饭就干活,吃饭不扣时间,然后请假用双倍加班去抵掉。但是现在是厂里放假和厂里停电都用双倍去抵掉。我们是每月11号,到下月10号结算工资,我过年回家,请假六天,三月二号上的班,那个月有两个双倍,到三月十号发工资也没说啥,给我开了两千多,但是到这个月开三月十一号到四月10号工资扣我五个双倍工资说抵掉那个月的工资,而且以前不是说每天四小时加班吗。现在也不给了。给三小时加班钱,事先也没通知,我们都是干四小时加班嗯活。怎样解决
2025-07-27 22:46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应享受每日八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周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出上述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关于您提到的双倍加班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供加班理由,并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如果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加班,或者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标准,那么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满意的答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