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期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后我辞职了,第三个月的工资只给我发了340元之前两个月都是2800左右,期间公司承诺我的业务会有百分之四十的分红,全都扣了,公司还有一位18年4月底才满16周岁的同事,公司是2018年3月22号左右注册的,注册资金100万,请问我该怎么做?
2025-08-28 04:17首先,您需要确认公司在劳动法中的合法性和合法性。如果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公司补发剩余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关于您的业务分红问题,由于分红通常是指公司的利润分配给员工的一种形式,而这个情况似乎与公司的注册日期不符。此外,如果分红比例低于法定标准(通常是收入的20%),则可能构成违法。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离职前,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如果您遇到实际问题,强烈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