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后孩子跟随我。可是2017年七月份孩子搬回去和他的母亲一起生活,2018年一月份孩子把我告上法院,让我承担他所有费用,10万元。你觉得合理吗?
20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不意味着必须无条件地支付所有的抚养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能力决定是否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有能力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申请探视权并请求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孩子的母亲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