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永州市宁远县太平镇人。于2011年与新田县金盆圩镇签订了赵家水库养殖合同。赵家水库为宁远新田交界地方,在签合同之后,发现原来水库承包人还在养鱼。虽然那人合同已经到期二年,但一直在经营水库,为解决矛盾,我们在2012年四月份让原来承包人干了次鱼,以化解矛盾,到年底12月份,原来承包人再来拉闸放水,为此我报了金盆圩派出所,到2013元月三号,原来承包人纠集多人来拉我们干鱼的网子,于是我们又报金盆圩派出所,而结果就是不了了之,到元月九号,我们正式抬鱼,金盆圩乡所属徐家村带几十人来抢鱼,以至于打架,现在我方还有两天坐牢。为此年想上诉,理由如下。一金盆圩乡和我们签合同之前没有和原承包人彻底了清楚,存在合同欺骗,二是我们报警多次,但都没反应,合同上条款是要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并且报案后没做村民工作,失职严重。以上全部属实,我想起诉要赔偿。
2024-07-20 06:2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的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邮件或通话记录等。 了解法律规定。详细了解关于合同欺诈、失职行为以及民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 准备诉状。撰写一份清晰明确的诉状,详细陈述您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选择合适的法院。如果需要提起诉讼,应考虑将案件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参与调解程序。在必要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请记住,寻求法律帮助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您遇到任何困难,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争议并得到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