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30人,因效益不好,要与生产部10多人解除劳动关系。其他人均已签字,只剩我一个人没签字。我于2017年6月14日入职,2018年5月31日企业总部派人事总监过来处理协商,协商内容为赔偿1个月工资,上到本月月底,而我没有同意,因为入职一年期间,企业未给做就业登记,意思是假如钱了解除劳动关系后,无法正常领取失业金,本人因此外加1--2个月的失业金赔偿,但企业不同意。目前是要我重签劳动合同,然后去做就失业登记。我想问下,我这要怎么处理,重签合同对我赔偿有没有影响,劳动法是否认可一年期间签订两份合同
2025-08-29 08:28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6月14日正式入职,并在2018年5月31日被派遣至企业总部进行工作。由于企业效益不佳,决定与部分员工(包括生产部10多人)解雇。您和其中一人已经签署了离职协议,另两人也已经签署,只剩下您没有签署。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认为补偿方案合理且能够接受,可以尝试与企业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来结束当前的劳动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就业登记。尽管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积极参加就业登记,以便在未来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及时获得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综上所述,重签劳动合同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建议您谨慎考虑。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您在任何决策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