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小区物管在末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联系电话提供他人,使我受到电话滋扰,我问对方是谁提供我电话时对方说是物管,追问物管时物管居然说是我同意的,有同事作证,如沒同意就提供证据。请问征得个人同意在法律上有哪些表现?谢谢!
2025-10-15 19:24您好,关于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或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物管未经您同意就将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他人,这可能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同意将其联系方式提供给他人,您可以向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比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等。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管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请记住,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请确保所有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隐私。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