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来上海跟朋友合租一套房,两个月后同学想来上海工作,就租下我的房间,她6月10号来的,房租是从16号开始算,所以正好就接上,并且跟她说了房子是到明年的四月份到期,只是我觉得是同学没有走协议或者合同之类的,现在因为她跟我另一个同学一家起冲突导致自己决定搬走,没有任何责任感的没把房子转租出去,还在未到期的情况下问我要押金,房子只签了整套房的合同,押金都在房东那,只有到明年4月份租期满了才可以从房东那拿到三户的押金,现在因为她的离开也没转租出去导致我跟另一个同学一家也得退租,这样就导致我们的押金都拿不回来,再者她利用我把她当熟人转租我房子我没有跟她签协议来欺负人,还被她说成恶人。就是这样。
2024-07-20 06:33您的描述中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首先,您提到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收取押金时并未涉及任何协议或合同的问题。其次,您提及的“同学”是否为您的室友?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在此情况下,由于您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协议或合同的存在,因此无法判断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押金。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认为该同学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收据、短信记录等; 联系房东了解押金处理情况,协商解决办法; 如果房东不同意直接处理,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求助; 在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