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保山永城通信的董事长孙文斌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才干了二个月,后协商解聘合同,协商结果:为孙欠我九月份工资1万元,10月21号前支付,今天找之要工资,孙却以借口,反正都是我的责任的借口,说是只发给最低生活费壹仟伍(未拿到),请问我如何处理,申请劳动仲裁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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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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