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家餐饮店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当时老板直接试用三天就给上班了,10月23日我辞职,按辞职程序15天离职,到10月31日老板因为一些小纠纷提前让我走人,不是我自己要走的是他让我走人的,我们这里是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他跟我说11月15日我只能拿一半工资,还有一半工资要到12月15日才能拿到,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该怎么办?
2017-11-04 15:28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