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3月呼和浩特工地上受的伤,2017年12月鉴定为9级伤残,医药花了3万零点,现在工司连医药费用一共赔了55000元,请问这合理吗?
4天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伤等级为九级,且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确定了赔偿标准。因此,您有权要求工司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您认为工司赔偿金额过低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