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开除职工合法吗?企业职工不经过职代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就被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开除,这样严重剥夺了企业和职工的民主权,合法吗?
2025-01-15 16:0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在没有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的情况下,或者员工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时,不得单方面对员工进行开除处理。 五、如果企业确实需要解雇员工,应首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程序,听取员工的意见,并给予员工必要的补偿,然后才能做出决定。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单方开除员工的行为,除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应先通过正当程序征得员工同意并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