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写有不得兼职是否合法。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非全日志,业余到企业做保安,不影响两单位工作,企业合同中写有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现在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2025-01-15 14: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该条款表明,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就业方式。因此,在本案例中,您作为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在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在另一单位兼职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您的情况,如果企业在试用期后发现您的能力不足以胜任保安工作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离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建议您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可能引发的争议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如果您认为企业的规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通过工会组织或其他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