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使用方如果暖气欠费两年,供热公司有权利私自摘除供暖设施么?
2025-02-21 17: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供热公司无权擅自拆除或改动房屋内的供暖设施。在未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和用途。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供热公司擅自摘除供暖设施的行为是非法的,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与供热公司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邮件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