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在一家小企业公司工作十多年现公司要搬去其它地方但我不想换地方所以只能辞职 在此想了解一下对于此事公司需给我怎样的补偿。
2025-02-21 16:4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您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应根据您的实际工资收入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