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现在属于返厂员工,2010-2016在这家公司上班,因家里有事于2016年5月离职。于17年8月11号再次入职,保留原职务及待遇,报到后因无电脑使用,将我安排去生产现场工作,但于8月17号时因某领导催促工作时,不小心将右手小手指前部压伤,有骨折。住院治疗,出院后,9月整月请工伤假,但是发工资时却发现有底薪和职务补贴,却无技术奖金项(本人公司工资为:底薪+职务补贴+技术奖金),公司说我没来上班,而且说工伤是我错多,拒不给,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有的吗?还有,就是如果工伤鉴定为几级?赔偿,能赔多少?谢谢!
2025-02-21 17:4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0年至2016年间曾在该公司工作,并于2016年5月离职。后来于2017年8月重新入职,保留了原有职务和待遇。然而,在2017年8月17日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右手小指前部骨折。 关于您的工伤待遇,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享受的基本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补助金等。具体待遇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且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至于您的工资待遇问题,这涉及到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与您的劳动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公司在确定您的工资待遇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您的职位等级、工龄、技能水平等因素。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合理,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调整工资待遇。 对于工伤鉴定结果,通常是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将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产生重要影响。 最后,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这取决于您所受伤害的程度、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