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延迟发放以及工资表不给核对,管理人员工资表是项目经理统计的,并且劳动合同签了后不是一式两份的,而公司不给我们独自占用,而且没有工资条,还有就是假如9月份工资是10月份发的,但是延迟到11月10号前才发9月份工资,然后10月份工资在11月月底体现,然后会重复扣税,有这种说法的吗?这种合法吗?这种情况能否到劳动局投诉仲裁
2025-02-21 17:42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的工资被延迟发放或者工资表未提供核对,这可能违反了合同条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自行申报纳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要求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尝试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例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确保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请务必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进一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