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妹妹今年17岁,在一家餐厅打工已有三四个月,尚未签过劳动合同。今天她去找她们经理提辞职一事,准备下个月离职。可是她们经理以年底不好招人为由不批准,说等招到人才能让她走。据我所知,本来没签合同都不用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她现在提前说了经理还是这种态度,请问律师,我妹妹该怎么办?
2025-02-21 19:03您好!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其次,如果您的妹妹已经工作了几个月,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后,建议您与公司的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您妹妹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比如延长招聘时间或提供其他方式让员工能够离开公司。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