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订劳动合同工作至五月底,(交社保,合同在单位没有给我)六月起一直待工在家,十月份骑车不小心受伤,用社保卡才知道己停社保。
2025-02-21 19:47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三月份就已开始工作,并且合同未及时签订,那么您可能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查询确认,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现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社保缴纳事宜,建议您要求公司补缴相关费用,并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 至于工伤赔偿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来计算。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定期检查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避免因疏忽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