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几天前我去黄冈市一家企业应聘,应聘叉车驾驶职位,各种技能操作都合格,我只是下肢长短脚的原因不录用我合适吗?注明,下肢长短相差5左右,无疼痛,不影响活动能力,不影响受力能力,不影响操作驾驶的,我在报考特种操作证的时候,这种情况是体验合格的,就是行走有跛脚的样子,他们只说,我这情况不合他们公司的体验要求,而不录用我,您认为本家公司的做法正确吗?这家企业是湖北省黄冈市索菲亚家居有限公司
2025-02-21 20:09尊敬的客户。 您的提问已收到。关于您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残疾人就业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和尊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会基于特定的标准或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残疾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您的身体状况如何,都有权获得公平对待,并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在您的案例中,虽然您的下肢长度差异可能会影响招聘流程中的某些标准,但您已经通过了特种操作证的考试,说明您具备相应的技能和体能。因此,如果公司坚持将这种“体验”作为录用的唯一标准,那么这可能违反了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的相关规定。 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强调您的实际能力和身体状况,并询问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您符合他们的招聘要求。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顺利找到适合的工作机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