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第二纺织机械厂职工,76年参加工作,2000年单位改制,97年单位参保,之前有两年劳保,待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工作人员说要扣三年半工龄,为此,很不理解,也不知国家相关政策。另外,单位改制后,无留守人员,现交科产中心代管,我个人档案没有劳保原始资料,社保局不予以办理,我不知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您处加以指导!
2025-02-21 18:39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期间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因此,在单位改制过程中,如果存在连续工作年限的问题,需要按照实际缴纳社保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对于原单位参保和后续参保的情况,应以最晚参保的时间为准。具体到您个人的工龄问题,建议您直接向社保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获得准确的处理意见。 此外,由于您提到的档案问题,建议您联系原单位或现在的代管机构,了解是否有相关的原始资料存档,或者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最后,请注意,任何与社保有关的问题都可能涉及到复杂的规定和程序,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