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到公司,一个月转正,转正之后签了一个合同,因为没有暂住证公司没有办法给我交社保,11月初暂住证下来,要交社保,公司拿来合同上面因为公司名字改过,就以新名字的合同,然后看到合同里面我试用期是7月份到9月份,就想了解这样的情况是怎么回事,看到这个我就没有在合同上签字!
2025-02-21 15:38您的问题似乎涉及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和社保缴纳的问题。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通常是指员工在正式入职后的一定时期内,雇主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考核的过程。在这个期间,雇主可以解雇任何不符合雇佣条件的员工,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在您试用期内未能提供临时居住证,导致无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属于雇主的违约行为。试用期结束后,即从8月开始计算,您可以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寻求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例如请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务必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做出决策。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