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号在一家咖啡厅上班,上到6月18号,6月15号发了1600,发的是6月8号到30号的,6月18号那天老板辱骂我,我当时就给老板说我走了不干了,老板说嗯,然后我就走了,一回去没几天老板微信就把我拉黑了,那我6月1号到18的工资就这么算了?
2025-09-04 03:4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5月8日至6月18日期间在咖啡厅工作,并且在6月15日收到了1600元的工资。然而,在6月18日,您与雇主发生冲突并决定离开该工作场所。在这种情况下,您的雇主有权按照合同或雇佣协议的规定来处理您的离职。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如果您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被解雇(即没有违反任何工作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您的雇主必须支付给您剩余的工资,直到您的工作结束为止。这意味着您应该得到从6月19日到6月18日之间的工资,以及任何额外的加班费或其他补偿。 此外,如果您的雇主未能遵守法律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因此,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收据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请记住,您有权利要求雇主支付您因离职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经济补偿、医疗费用、旅行费用等。如果您对雇主的行为感到不满或者想要寻求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联系当地的劳工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