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到另一三轮车,对方三轮车有三人,三人同时入院,因为我车有保险,由保险公司代理,我从未照面,先执行庭打电话让我去交纳4300元,保险公司交纳8000多元,我答应了,我不知道我这4300交纳以后能否结束。另外昨天有人给我送传票,他们说是他们三人分开起诉我。我能否不交纳这4300元,我该怎么办,保险公司把钱交了,已经与保险公司无关,我想知道我现在交纳4300元以后这案子能不能结束
2025-08-03 21:36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的车辆在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赔偿金额。因此,无论您是否认识对方的车主或驾驶员,都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关于4300元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或者没有必要,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但是,请注意,一旦您接受了这笔费用,即意味着该款项已纳入案件处理之中,并且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因此,建议您仔细考虑后再做决定。 至于对方人送传票的情况,这可能是对方为了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对于即将开始的诉讼程序,建议您保持冷静,详细了解案情,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