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报告给人事部,部门主管也已经签名,如果到了离职当天部门主管以没有招到人交接工作不让走怎么办?可以直接走吗?如果他不发工资怎么办?
2026-01-17 13:48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在离职前的最后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与他们进行离职交接。如果部门主管拒绝签署离职交接单,您可以直接离开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或录像),证明您的离职请求和交接过程。 关于是否可以获得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有义务支付员工在离职前的最后一笔工资。如果您在离职时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请记住,任何行为都应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采取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如果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