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2015年别人找我借了18000元,当时没有写借条,钱还给我一点后就一直找借口拖着不给了,后来逼急了对方给我写了一张欠条,你帮忙看看能要得回来吗?谢谢。
回答数:312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因此,如果你确实已经偿还部分款项,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支付利息。如果对方始终拒绝还款,你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在此之前建议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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