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带人丛珠海到瑞丽来做包工、8月4号到瑞丽、现在是11月4号、我们到这里已有三个月了、现在老板不要我们做了、他说我们做的不好、他再叫一班人过来做、我们三个月共开工50天,在瑞丽休息了40天,现在我们走、有没有误工费这一说。
2025-12-31 05:12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或休息,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如果你的老板不再需要你继续工作,并且已经安排了一班人在瑞丽工作,那么你可以向他们索要这段时间的误工费。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取决于你的工资水平、工作的性质以及当地的生活成本等因素。建议你在与对方沟通时,尽可能详细地说明你们的工作情况和损失的具体数额,以确保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