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8月15日入职一家杭州幼儿培训机构工作,该机构为加盟机构。公司在8月15日至9月17日期间分两次送我们去上海总部参加了共2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教具与其他公司的教案的使用方法(不经过这个培训不能上岗)。培训结束回公司后,日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且7天无休息日,这种情况长达1个月,且没有任何加班工资或调休。合同上写试用期为8月15至10月15日,试用期不交社保。老板表示后面不想交社保也可以,签一个协议(还未签)。现在我向老板提出2019年1月份离职,老板表示我培训期间内的费用将从我工资中扣除。我想问一下,老板在我工资中扣培训费合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谢谢!
2025-12-31 05:4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拖欠员工的加班工资。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参加培训并被要求在培训结束后继续上班,因此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则在此情况下,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金。具体来说,您可以在培训结束后立即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剩余试用期内未满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与单位的具体协商结果来确定。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