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8年三月5日面试,6号去公司上班,2018年4月4日和领导提出离职,4日提出口头离职。可是领导不让走人,而且说要提前一个月说,和领导说安排人来和我做工作交接,也不安排一直拖着,请问我该怎么办,口头离职还需要提交纸质离职书吗?我可以拿到我试用期的工资吗?
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在四月份提出的离职申请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您已经与公司进行了工作交接,并且符合法定条件,您可以要求获得您的试用期工资。 至于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离职证明,通常情况下,只要您已经口头告知了公司并完成了工作交接,那么就不需要再提交书面离职证明。但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或公司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要求。 此外,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没有提供合理的加班条件,或者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则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数额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而有所变化。 最后,为了避免纠纷,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离职相关的证据,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日后处理相关事宜。同时,如果遇到任何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寻求解决。